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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者身份合法化问题再度引起政治辩论,重新掀起有关驱逐方式的辩论。
据内政部2006年6月的估计,法国无证者人数介于20万到40万之间。据内政部指出,2006年法国本土驱逐了2.4万无证者。
正是为了抗议这种威胁,巴黎朗帕尔(Rampal)幼儿园的学生家长奋起保护一位前去接孙子而被捕的华裔老汉。
据萨科奇1月提到的数字,2006年法国驱逐的无证者人数较前一年上升了20%,较2002年上升了140%。
据帮助离散者团体委员会(Cimade)负责人马丁奈解释,驱逐程序有好几种。
首先是省府的递解出境令(APRF)。这是最常见的程序,应用于警方截获的身份不合法者。巴黎行政法庭2006年对一名无票无证乘客宣布、尔后撤销的正是这种程序。周二(27日)晚在巴黎北站,此人的被捕引发了一系列警民冲突。
采用这种程序时,省府被认为考虑了当事人个人的情况(如疾病、家庭关系等)。如果省府宣布递解出境令,当事人可以上诉行政法庭。行政法庭将酌情裁决。
其次是禁止在法国领土居留(ITF)。这种程序每年涉及1万人。这是在判刑时作出的司法决定。判刑可能就因为无证或与另一项轻罪有关。
第三种程序叫驱逐令(arrete d’expulsion),不常用,每年涉及300到400人。这项决定或由省府作出,或直接由内政部作出,如果属于威胁公共秩序案例。这条措施往往与很重的刑事处罚或与轻罪累犯有关。这项决定没有有效期的期限。
但马丁奈指出,“许多因屡犯轻罪被判刑的人无法被驱逐,因为他们声称所属的国家不承认他们。”
这样行政部门被迫在羁押和刑满时将其释放。
马丁奈说,各种协会到监狱里探视的人中,不少是因15次使用假身份证15次被禁止居留法国领土的人。
马丁奈指出,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长期无人区”(no man’s land permanent),这个区有数百名可被驱逐,但又逃脱了驱逐的人。
在此情况下,送进留置中心几乎就成了定规。因为上诉和获得接待国同意的期限往往拖得很长。
但马丁奈强调指出,如果国与国之间签署了重新接纳协议,如法国与罗马尼亚签署的那种协议,法国当局就可以直接向原籍国进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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