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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法国药品广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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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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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人用药品推销广告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规定。
在法国,药品广告的定义是指那些刊登在报纸、宣传册、科学或者医学出版物、邮寄品、招贴广告等,以及电视上的,或者上门推销、上门调查的,以药品销售和药品消费为目的的,针对一般公众或者专业医务人员的各种信息宣传形式。这些药品广告虽然形式各异,但是都是受到监管的,事先必须通过法国卫生安全和健康产品委员会(AFSSAPS)中专门负责审批药品广告的委员会批准。该委员会的成员每三年任免一次,他们的工作目标是监视药品广告是否符合以下四项规定,否则该委员会有权禁止或者收回该广告。
1、没有对公众健康造成任何危害; 2、不是骗人的; 3、起到为使用者(主要指医生)提供信息的目的; 4、已经获得药品上市场许可。 除此之外法国还规定,对于那些可以被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药品,以及上了有毒物质名单的药品,是禁止向公众作广告的。 在法国的严格管理规定下,几乎很少有可能获准在法国向公众作人用药品广告,除非是那些不需要处方就能够在药店买到的产品。尽管如此,这类药品的广告如果希望能够出现在报刊、电台、电影、橱窗、商品陈列架,或者广告栏上,也必须事先获得AFSSAPS药品广告审批委员会的批准。
因此,在法国作人用药品广告的唯一的途径就只剩下面向医务界专业人士了,这些人士主要是指医生、药剂师、牙医和助产士。根据法国制药企业与法国政府达成的协定,法国制药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参数,定期向医药界专业人士发送药品推销广告,同时也可以通过医药专业报刊,或者其它新的专业媒体向他们宣传介绍药品,以帮助医务人员了解药品的药理、实验结果、适应症、禁忌症等,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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