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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反腐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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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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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跨部门设防腐中心每年向总理交报告 法国在反腐方面使用强大的行政力量加以制约。法国政府于1993年通过了反贪法,并成立了跨部门“预防贪污腐败中心”。中心由高级法官及内政部、地方行政法庭、司法警察和税务部门等多个部门专家组成,基本任务是收集国家政府管理和经济部门中有关贪污腐败的蛛丝马迹进行分析。中心工作人员的任期一律为4年,定期轮换。 “预防贪污腐败中心”只对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负责,每年要向政府总理和司法部长提交一份活动报告,针对贪污腐败问题提出制裁措施和预防性建议。对构成贪污腐败罪的公务员可判处10年徒刑和15万欧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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