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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全国共有约20万名志愿消防队员,他们在灭火战斗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新消防法公布之前,他们缺少法律上的承认。志愿消防队员年龄分别在16岁至55岁之间(军官年龄可达60岁),其任期为5年一任。他们当中15%的人员不从事专业救护行动,85%人员受过各项专业训练,担负各类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在全体志愿消防队员中,约有7500名分别为医生、药剂师、护士。
志愿消防队的重要性是毋容置疑的。如果我们按每个省平均需要两千名志愿消防队员计算,单单法国东部的5个省就需要目前全国20%的志愿消防队员。然而,在现今法国10238个消防救援中心中,只有7000个中心有志愿消防队员。
志愿消防队员的酬金既不是工资,也不是待遇,而仅是因为他们为国家和人民利益作出了贡献,出于一种感激而支付的一点津贴。直至1995年,这种津贴也是很少的,一般志愿消防队员的津贴是40法朗/小时,军官是60法朗/小时。
今天,志愿消防队制度出现了危机。其原因是加入的人数日趋减少及招聘的时间一再被延长。这种情况严重地影响了消防队出动的速度。据测算,在1948年时,消防接警出动时间是6秒,而现在则已增加到10分钟。因工作量大大的增加、农村的荒凉、志愿消防队员居住地与工作距离太远、消防救护对象的多样化等诸多因素,严重地阻碍了志愿消防队的发展。
新消防法首先肯定了志愿消防队的重要作用及合法地位。新消防法明确指出,志愿消防队员参加公共安全防范和火灾扑救抢险,其性质是为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被破坏而作出的必不可少的贡献。
在肯定志愿消防队作用的同时,新消防法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条文。如在训练法中规定,每个志愿消防队员服役前和服役中都有接受训练的权力,并对受训的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最初的训练在开始3年内不得少于30天,第一年不得少于10大,三年以后的训练,每年不得少于5天。对于志愿消防队员应享有的权利,新消防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作为一名志愿消防队员,其带薪休假的天数,在与他的实际工作天数作出比较后,即可确定。至于社会津贴的计算和可享受的其他福利,则与其服务的年限联系起来考虑。新消防法规定,在国家、志愿消防队、保险公司三者之间需达成一份协议,以确定在何种情况下方能削减支付给志愿消防队员的火险津贴。这样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志愿消防队员的利益。新消防法强调指出,广大人民应理解,在消防救援工作中,志愿消防队员自愿服役是多么地难能可贵,他们的忘我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新消防法热诚欢迎各界合格人士投身到消防战线上来。随着新消防法的实施。一旦成为志愿消防队的成员,其个人利益将会得到充分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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