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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生效的一条法律规定,购买或者租用某不动产,必须得到有关这个房产可能遭受的自然危险和技术危险的信息。
环境部31日发表的公告强调,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出售或者出租不动产的人士必须在售房或者租房合同附上危险状况表,必要时出示受到赔偿的受灾申报表。
2003年7月30日法律提出了这项要求,涉及位于自然灾害或科技危险预防计划范围之内或者受管理震区所有公寓、独立住宅或土地,以及1982年以来因遭受自然灾害而得到过一次或数次补助的不动产。(读者可查阅相关网站WWW.ECOLOGIE.GOUV.FR 或者WWW.PRIM.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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